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》、《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》和《关于建立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认可体系的通知》,国家质检总局、国家认监委日前联合下发公告,将对边界安全、通信安全、身份鉴别与访问控制、数据安全、基础平台、内容安全、评估审计与监控、应用安全8类包括防火墙、安全路由器、反垃圾邮件产品在内的13种信息安全产品实施强制性认证。
公告指出,自2009年5月1日起,凡列入本强制性认证目录内的信息安全产品,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加施中国强制性认证标志的,不得出厂、销售、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。
近年来,随着信息产业的快速发展,信息安全成为世界各国面临的共同挑战。利用互联网实施诈骗事件屡见不鲜,计算机病毒层出不穷,信息系统漏洞、网络窃密、网络攻击、垃圾电子邮件、虚假有害信息内容和网络违法犯罪等问题日趋突出。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将在解决上述问题,维护国家安全、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方面,发挥重要作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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